• 提交资料,审核证件的真伪
    1.企业法人的营业执照正本、税务登记证、组织代码证等相关文件或自然人简历、资信证明等;
    2.企业或自然人的经营业绩;
    3.企业经营队伍主要骨干人员简历及人数;
    4.本地办公场所、服务销售的车辆、销售网络的情况的证明;
    5.破碎筛分设备建筑垃圾生产线及区域市场推广计划。
  • 审核合作商的计划书
    审核合作商的计划书,并与合作商及其代表进一步沟通,就产品的价格、销售投入、实力、销售目标的完成量等达成共识。
  • 现场审核
    一帆机械对合作商的情况进行现场审核,并确定合作商级别。
  • 签订合作协议
    经审查合格双方签订合作协议,即成为一帆机械合法合作商

1、代理商
同意一帆机械有关代理商的管理规定,符合一帆机械代理商的条件和愿意履行代理商的职责,能够负责合作目标市场的销售目标的实现,且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具有合法经营资格和经营范围的法人单位。
2、经销商
所具有的条件弱于代理商的,同意一帆机械有关经销商的管理规定,符合集团经销商的条件和愿意履行经销商的职责,能够负责合作目标市场的销售目标的实现,且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具有合法经营资格和经营范围的法人单位。
3、渠道销售合作商
在特定销售渠道与一帆机械进行合作,同意一帆机械有关渠道销售合作商的管理规定,符合一帆机械渠道销售合作商的条件和愿意履行渠道销售合作商的职责,且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具有合法经营资格和经营范围的法人单位。
4、特殊客户销售合作商
在已向一帆机械备案的客户范围内与一帆机械进行合作,同意一帆机械有关特殊客户销售合作商的管理规定,符合一帆机械有关特殊客户销售合作商的条件和愿意履行相关职责,且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具有合法经营资格和经营范围的法人单位。
5、特殊、具有的渠道、客户、项目和订单合作商(以下简称订单合作商)
就某一特殊、具有的渠道、客户、项目和订单与一帆机械进行销售合作,符合一帆机械规定条件和能够达成合作条件的自然人。

(一)合作商应共同具备的条件
1、符合和同意集团在相应市场销售业务的需要和工作部署,有能力完成集团的销售任务;
2、法人需具有独立法人资格,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具有合法经营资格和经营范围,并能够提供企业营业执照正本、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等相关文件复印件;
3、个人需具有良好的资信能力和商业信誉;
4、接受一帆机械的经营管理和销售指导,遵守相关制度,完成计划销售目标等要求;
5、有集团生产设备或类似设备的代理、经销、销售经验者优先。
(二)代理商需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和代理业务相匹配的销售团队和服务用车辆,能够覆盖所代理区域的销售;
2、至少具有一名售后人员,能够提供一般的售后服务;
3、具备规范的办公场所及展品门店(如需),具有一定的销售网络,有能力在约定的期限实现"公司产品"的市场拓展、销售目标;
4、具有履行代理商职责的财务资金能力(能够进行除质保金外的全款结算等),当代理达到一定规模以上时,可酌情另议;
5、销售目标在1000万元以上,第一年可另行商议。
(三)经销商需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和经销业务相匹配的销售团队、服务用车辆和办公场所,能够覆盖所经销区域的销售;规模可以相对小于代理商;
2、财务能力可以相应弱于代理商,如不能全款结算,经供方同意可以酌情根据客户的付款节奏支付,但在合同约定的付款期内必须支付完毕,非供方责任的应承担垫付义务;
3、销售目标在500万元以上,第一年可另外商议。
(四)渠道销售合作商需具备以下条件
1、对于具体细分目标市场的销售渠道具有明确的拓展和销售能力;
2、具有和销售渠道相匹配的销售团队、服务用车辆和办公场所,能够覆盖所负责代理或经销渠道的销售;
3、财务能力视情况而定,成为相应的代理商或经销商,相应的结算方式参照代理商或经销商的条件;
4、能够获取该销售渠道相关采购额一定比例以上的销售额,具体比例另行商议。
(五)特殊客户销售合作商需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一定的特殊客户,且客户需向集团备案;
2、具有向特殊客户进行销售所需的销售团队、服务用车辆和办公场所;
3、财务能力视情况而定,成为相应的代理商或经销商,相应的结算方式参照代理商或经销商的条件;
4、能够获取该特殊客户相关采购额一定比例以上的销售额,具体比例另行商议。
(六)特殊、具体的渠道、客户、项目和订单合作商
1、具有对具体渠道、客户、项目和订单的销售开拓能力,能够取得客户的信任,促成订单的成交。
2、根据具体成交过程中合作商提供支持的力度,按规定给予相应的报酬。

对合作商工作的支持
1、一帆机械通过市场与技术支持、各种媒体宣传、促销活动及完善的售后服务,为合作商提供及时的、量身定做的高效特色服务及全面支持。
2、一帆机械加大了对电子商务的投入,电子商务在国内的各大商务平台上做出推广,及专业的媒体杂志上进行长期宣传,为合作商提供强大的广告支持,提高品牌的知名度。
3、一帆机械每年将在合作区域参加国内比较有影响的行业展会,还可以举办产品发布会、行业订货会等市场活动,一帆机械将在人员、费用等方面对合作商予以支持。
4、一帆机械在合作商对大中型项目谈判中遇到的困难,可派人进行技术支持并协助谈判,解决问题。如合作商无法促成项目的最终成交,集团有权自行洽谈此大中型项目,如项目最终成交的,集团可给与合作商一定的报酬,而不是按合作商协议支付给合作商收益。
5、一帆机械的合作商每年将享受免费的产品知识及全方位的人员业务培训,集团会帮合作商打造最具战斗力的团队。
合作价格和奖励原则
1、提供给合作商的价格,法人合作商的采取底价结算制,其所销售给客户的价格由合作商根据规定进行相应的报价和结算;对自然人的合作商,采取一单一议以个人报酬的形式结算。
2、对合作商提供的价格视年度目标的规模和结算方式而定,原则上销售规模越大,结算方式越好的,价格相对越低。
3、一帆机械对合作商完成或超额完成年终任务进行奖励,奖励的方式原则上为根据完成或超额完成销售额的规模,以年终返利的方式进行,具体见有关规定。
如根据代理商完成代理经营计划的情况,予以返点奖励,返点奖励原则上以相应优惠价格配件额完成。
4、具体合作价格依有关对外合作结算价格的规定在协议中予以确定。如由集团跟最终客户直接签订销售合同,合作商从中收取差价的,则由此派生的税负原则上由合作商自行承担。

(一)总则
一帆机械按统一规范制度和要求对对外合作商进行选定和管理,合作商的日常运营管理由各经营机构按制度分别执行。
1.合作期限一般为三年,合作协议实行一年一签制,在协议的区域内原则上只设一名区域代理商,设置经销商的区域可以使多名,其中渠道销售合作商、特殊客户销售合作商、订单合作商依相应的渠道、特殊客户和订单确定销售客户的范围;
2.本制度规定一帆机械特许合作商权限、运作及业务处理等相关事项,使一帆机械与各合作商之间保持良好的合作关系,促进双方共同发展;
3.合作商经一帆机械授权并自合作协议书生效之日起,应严格依照协议的规定和一帆机械签约公司市场部门的要求,在独立经营的原则下,负责合作区域内的市场开拓、宣传促销、售后服务、外部环境协调等相关的业务运作及业务处理;
4.一帆机械确定的合作商应遵循一帆机械的规定从事代理或经销商活动,不得做出损害本集团利益和形象的行为;
5.各合作商应积极收集本行业信息,尤其是一帆机械产品及其他品牌的市场销售情况,及时反馈市场信息,以利于一帆机械对企业及产品形象做宣传,进一步加强销售网络的建设和管理。
6.集团对合作商如需有特殊约定的,见具体合作协议。
(二)销售管理
1.一帆机械负责建立与合作商之间的沟通与联系渠道,不定期地向合作商提供宣传资料、信息、政策以及推广方案与管理制度等方面的支持。
2.一帆机械充分尊重合作商在协议书指定的区域内的销售权,但有下列情况之一时,一帆机械将保留在该区域内发展第二家合作商的权利;
a.年终汇总清算时,合作商未能完成双方约定的销售责任总额的;
b.一帆机械新产品、新工艺、新技术试用时;
c.合作商经营管理不善,造成市场工作无法正常开展的;
d.国家政策变化等不可抗力发生时;
e.遇有重要客户投诉,经确认属合作商操作不当的;
f.其他严重损害一帆机械形象与产品形象的行为发生时;
3.合作商须保证完成约定的销售目标额。在约定时间段内未能达到约定目标且差距较大时,一帆机械有权无条件取消其合作资格,终止其合作协议。
4.合作商须于每季度末向一帆机械通报销售量并提交下季度销售计划书,并于每年年底提交下一年度销售计划目标书。
5.对于没有设立合作商的地区,其他合作商应与一帆机械取得沟通,得到书面许可后,方可向该区域供货并有义务维护当地价格情况,当该地区设有合作商后应停止向该地区供货或通过相应渠道转给合法合作商。
6.合作商应积极宣传一帆机械企业形象,及时向客户介绍一帆机械产品及新推出的其他产品,把一帆机械企业及系列产品迅速推向市场。
7.市场运作过程中,各合作商在接到市场投诉时,应及时做好记录,并报一帆机械相关部门妥善处理。
(三)代理商、经销商、渠道销售合作商日常工作管理
1.须提前10个工作日向一帆机械提出书面客户跟单进度,以保证产品的及时供应;
2.以每半年一次将合作区域内网络状况及销售状况作出说明并提交一帆机械签约公司市场部;
3.每年12月30日前作出所合作区域市场的预测报告(包括对竞争对手的分析、未来的市场预测、政府主管部门的支持程度等)年度销售目标、工作计划及对一帆机械签约公司的工作建议书;
4.合作商须按一帆机械签约公司制定的销售任务进行月、季度或年度销售,以确保公司产品在该区域的市场销售量和市场占有率达到预期目标;
5、年报:以年为单位进行总结,采取年终合作商大会的形式进行,其结果作为年终考核合作商资格使用。
(四)特殊客户销售合作商日常工作管理
1、应在出现新客户时向一帆机械签约公司内贸销售部报备,未报备者及一定期限内无法成交的,集团项下规定片区范围内的合作商或业务员有权发展该客户;
2、须提交10个工作日向一帆机械提出书面客户跟单进度,以保证产品的及时供应;
3、以每半年一次将已开发客户及预开发客户作出说明并提交一帆机械签约公司销售部。
(五)订单合作商
1、应在获取新订单信息时向一帆机械签约公司内贸销售部报备,未报务者及一定期限内无法成交的,集团项下规定片区范围内的合作商或业务有权发展该订单;
2、须提交10个工作日向一帆机械提出书面客户跟单进度,以保证产品的及时供应;
3、以每半年一次将已签订单及预签订单情况作出说明并提交一帆机械签约公司销售部。
(六)交易与结算管理
1、交货
一帆机械签约公司依据合作商和公司书面的供货协议进行供货,由一帆机械签约公司负责办理好发货及运输相关事宜。
2、销售价格
一帆机械根据相关规定对销售价格实行统一价格,视项目情况具体议价。
全作商对外销售需执行统一的销售价格,原则上应不得高于一帆机械规定的最高限价进行销售。
3、货款
货款原则上通过银行转账支付(也可接受承兑汇票)。货款的缴付以一帆机械签约公司财务部收到为期限,财务部局面通知一帆机械签约公司生产部,生产部才能发货。
4、退货
根据集团的有关规定,如货物确因一帆机械签约公司原因造成质量不合格,或货物发运型号、品种不符,一帆机械签约公司负责退货或调换。

为了销售对外合作的健康发展,保障合作目的的实现,对外销售合作的建设和日常运营遵循以下原则:
1、统一建设管控的原则
一帆机械鼓励在明确的目标市场上进行销售的对外合作,实行统一的对外合作的建设和管控;
2、不拘形式的原则
为了实现销售目标,在保障集团基本利益和有利于目标实现的前提下,对外合作的方式可以依据具体情况一地域、一渠道一客户等一议、一创新;
3、保证集团市场发展战略实现的原则
销售对外的合作,要紧扣集团的市场发展战略;
4、谨慎性原则
本着对双方负责的态度,各级合作商的市场拓展与产品销售工作,必须认真贯彻执行一帆机械规定的工作程序,不可草率行事;
5、风险性原则
为确保合作的共赢,一帆机械应与合作商共同分析市场,做出合理化建议,将尽可能地减少各种可能的风险发生;
6、有限性原则
各合作商均负责一定范围的目标市场的产品销售工作,在一定范围的目标市场合作商可以是唯一的,决不允许跨合同约定的目标市场外销售;
7、价格统一及灵活相结合的原则
全国的销售价格统一,销售的合作商需按照公司规定的价格体系相应的价格范围内进行销售,特殊情况需变动销售价格时,可一事一议经书面确认后方能执行;
8、规范管理原则
对合作商实行计划管理制度,一帆机械按自然年度向合作商下达销售计划,实行月查、季评比、年总结。年终按照相关规定对合作商进行销售返点奖励;
合作商应按照集团制定的计划进行工作,并将客户信息通过公司的销售代表向集团进行报备;
9、积极协助原则
一帆机械市场部积极配合各合作商的工作,对于合作商在销售工作中遇到的问题积极配合解决;
10、诚信的原则
双方必须诚实有信用,决不提供虚假信息;
11、长期性原则
一帆机械立足市场,与合作商长期协作,确保合作商积极放心地进行市场销售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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